本公司於109年11月4日修訂之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內部稽核人員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董事會,其薪資報酬宜簽報董事長核定。內部稽核人員考評每年執行一次,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。
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係依據「招募任用與新進人員職前訓練辦法」、「薪資管理辦法」、「人員考核管理辦法」、「員工退休、離職及留職停薪管理辦法」之規定辦理,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,前述任免、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。